您好,蘇州及財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公司注冊、代理記賬一站式服務!
客服微信
附件1 | |||||
修改內容一覽表 | |||||
序號 | 標題 | 發文日期 | 文號 | 需要修改的內容 | 修改后的內容 |
1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 2017年5月23日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一: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材料”欄次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 □6.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一: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申請材料”欄次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刪除第6項。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十五: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申請材料接收清單”欄次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 6.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1 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 許可文書之十五: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接收清單 “申請材料接收清單”欄次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刪除第6項。 |
||||
附件2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 序號2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申請材料目錄”列次 6.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 10.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應報送因不可抗力的災情報告或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
附件2 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分項表 序號2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申請材料目錄”列次 6.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刪除第10項。 |
申 請 人 |
申請人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 ||||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
||||
地址及郵政編碼 | ||||
經辦人 | 身份證件號碼 |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證件號碼 | |||
聯系電話 | 聯系地址 | |||
申 請 事 項 |
□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
申 請 材 料 申 請 材 料 |
除提供經辦人身份證件( □ )外,應根據申請事項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一、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1.《印刷經營許可證》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2.生產設備、生產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3.生產工藝及產品檢驗制度 □4.保存、運輸及交付相關制度 二、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1.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3.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4.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省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5.資產負債表 三、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1.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 □2.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 四、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 六、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 七、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1.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機構、場所對其他機構、場所負有管理責任的證明材料 □2.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的證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代理委托書(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 |
送達文書名稱 | |
受送達人 | |
送達地點 | |
受送達人簽名或者蓋章 | 年 月 日 時 分 |
代收人代收理由并簽名或者蓋章 | 年 月 日 時 分 |
受送達人拒收理由 | 年 月 日 時 分 |
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 | 年 月 日 時 分 |
送達人簽名或者蓋章 | 年 月 日 時 分 |
填發稅務機關 | (簽章)年 月 日 時 分 |
申請人名稱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 | |||||
申 請 事 項 |
□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
申 請 材 料 接 收 清 單 申 請 材 料 接 收 清 單 |
一、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原件(□) | ||||
二、經辦人身份證件( □ 已查驗) | |||||
(委托代理人申請的勾選此項) 三、代理委托書原件( □ )、代理人身份證件( □ 已查驗) |
|||||
四、其他申請材料: | |||||
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 |||||
申請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頁數 | |||
原件 | 復印件 | ||||
1.《印刷經營許可證》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
□ 已查驗 |
□ |
共 頁 | ||
2.生產設備、生產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 —— | □ | 共 頁 | ||
3.生產工藝及產品檢驗制度 | —— | □ | 共 頁 | ||
4.保存、運輸及交付相關制度 | —— | □ | 共 頁 |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
申請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頁數 | |||
原件 | 復印件 | ||||
1.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 □ | —— | 共 頁 | ||
2.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 □ | —— | 共 頁 | ||
3.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 □ 已查驗 | □ | 共 頁 | ||
4.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省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 □ 已查驗 | □ | 共 頁 | ||
5.資產負債表 | □ 已查驗 | □ | 共 頁 | ||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
申請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頁數 | |||
原件 | 復印件 | ||||
1.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機構、場所對其他機構、場所負有管理責任的證明材料 | —— | □ | 共 頁 | ||
2.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的證明材料 |
—— | □ | 共 頁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機關 | 條件 | 數量 | 申請材料目錄 | 申請期限 |
1 | 企業印制發票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2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7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8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刷發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并發給發票準印證。” |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
1.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2.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刷發票的需要; 3.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
按政府采購合同或招標公告確定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 3.代理委托書; 4.代理人身份證件; 5.印刷經營許可證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許可證; 6.生產設備、生產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7.生產工藝及產品檢驗制度; 8.保存、運輸及交付相關制度。 |
在購買標書時提出申請 |
2 |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1條第2款:“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1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以參照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2條第1款:“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
?。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3.經辦人身份證件; 4.代理委托書; 5.代理人身份證件; 6.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詳細說明申請延期原因,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支出情況,連續3個月繳納稅款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在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并承諾:“以上情況屬實,特此承諾。”); 7.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 8.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省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9.資產負債表。 |
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 |
3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7條第1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37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
主管稅務機關 |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延期申報申請核準表; 3.經辦人身份證件; 4.納稅人確有困難不能正常申報的情況說明; 5.代理委托書; 6.代理人身份證件。 |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2.因其他原因,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在申報期限內申請。 |
4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47條第3款:“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 主管稅務機關 |
申請人對稅務機關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2.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 3.申請變更納稅定額的相關證明材料; 4.代理委托書; 5.代理人身份證件。 |
—— |
5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附件第236項: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區縣稅務機關 | 已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與其實際生產經營和銷售所需開具專票的情況相符。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申請單; 3.經辦人身份證件; 4.代理委托書; 5.代理人身份證件。 |
—— |
6 |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28條:“企業所得稅分月或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 主管稅務機關 |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企業。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件; 3.代理委托書; 4.代理人身份證件; 5.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確有困難的證明材料。 |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申請人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請;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申請人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 |
7 | 非居民企業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51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27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一條所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是指經各機構、場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審核批準。非居民企業經批準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后,需要增設、合并、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應當事先由負責匯總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需要變更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
非居民企業各機構、場所所在地稅務機關的共同上級稅務機關 |
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經批準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后,需要增設、合并、遷移、關閉機構、場所或者停止機構、場所業務的非居民企業,需要變更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機構、場所的。 能夠對其他各機構、場所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 |
無數量限制 |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機構、場所對其他機構、場所負有管理責任的證明材料;3.設有完整的賬簿、憑證,能夠準確反映各機構、場所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虧情況的證明材料; 4.經辦人身份證件; 5.代理委托書; 6.代理人身份證件。 |
—— |